掌握關鍵重點
• 相續不動產的所有期間從被繼承人購買時起算。
• 若持有超過 5 年,稅率可減半,建議延後出售。
• 「相續空屋特例」可扣除最高 3000 萬日圓的讓渡所得。
• 稅率約 20.315%,最高可節稅約 600 萬日圓。
• 特例適用條件包括建築於 1981 年 5 月 31 日前的房屋。
• 房屋需在相續開始前無他人居住,且未用於商業或出租。
• 特例適用期限為 2027 年 12 月 31 日,需在期限內出售。
• 即使讓渡所得為零,仍需進行確定申報。
• 「取得費加算特例」允許將相續稅計入讓渡所得的取得費。
• 「相續空屋特例」與「取得費加算特例」需擇一使用。
總結
相續不動產的稅務規劃至關重要。「相續空屋特例」可扣除最高 3000 萬日圓的讓渡所得,節稅效果顯著,但需滿足特定條件並在 2027 年底前出售。此外,「取得費加算特例」允許將相續稅計入取得費,適用於相續稅納稅者。兩者需擇一使用,建議根據個人情況選擇最有利的方案。無論選擇何種特例,確定申報是必要步驟。為避免損失,應妥善保存不動產購買合約及相關文件,並密切關注法規更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