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握關鍵重點
• 2025 年 7 月 31 日,東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。
• 電通集團被判罰金 3 億日圓,逸見晃治被判刑 2 年,緩刑 4 年。
• 一審判決認定電通違反《獨占禁止法》,二審支持該判決。
• 電通主張約 430 億日圓的隨意契約部分不構成談合,遭法院駁回。
• 法院認為計畫業務與實施業務的談合方針相互兼容。
• 電通於判決當日即提出上訴,要求改正判決。
總結
東京高等法院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對東京奧運與帕運談合案作出二審判決,維持對電通集團罰金 3 億日圓及對逸見晃治緩刑 4 年的有罪判決。電通主張部分隨意契約不構成談合,但法院認為計畫業務與實施業務的談合方針相容,駁回其主張。電通對此判決不服,當日即提出上訴,表示將在上訴審中再次主張其正當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