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握關鍵重點
• 2020 年 7 月,訴訟由用戶提起,指控 Google 未經同意收集數據
• 2025 年 9 月,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裁定 Google 賠償 4.257 億美元(約 630 億日圓)
• 集體訴訟涉及約 1 億名 Google 用戶
• 原告指控 Google 即使用戶設置不收集數據,仍透過第三方應用程式收集
• Google 主張數據已匿名化,且事先告知用戶數據收集方式
• 2022 年,德州也因類似指控起訴 Google,最終和解金額為 13.75 億美元(約 2000 億日圓)
總結
美國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裁定 Google 因未經同意收集用戶數據,需支付 4.257 億美元(約 630 億日圓)賠償金。此案於 2020 年 7 月提起,並被認定為集體訴訟,涉及約 1 億名用戶。原告指控 Google 即使用戶設置不收集數據,仍透過第三方應用程式收集數據。Google 則辯稱數據已匿名化,且事先告知用戶相關行為。此外,Google 於 2022 年在德州因類似指控支付 13.75 億美元(約 2000 億日圓)和解金。Google 表示將對此次裁決提出上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