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握關鍵重點
• 2025 年 6 月 17 日,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國家賠償 120 萬日圓。
• 原告為伊朗與土耳其籍男性,分別於 1991 年與 2007 年來日。
• 兩人因不法滯留多次被收容,並診斷出憂鬱症及「收容不適當」。
• 法院認定入管未適當考量醫師診斷,違反國際人權規約。
• 原告要求賠償 3000 萬日圓,法院最終裁定賠償 120 萬日圓。
• 判決未認定入管法本身違反國際人權規約,但強調收容需符合規約。
•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表示將精查判決內容並適當應對。
總結
東京地方法院於 2025 年 6 月 17 日裁定,因不法滯留而被收容的伊朗與土耳其籍男性遭遇違法收容,國家需賠償 120 萬日圓。法院指出,入管未適當考量醫師診斷,違反國際人權規約,並認定收容不具必要性。雖然原告主張入管法本身違反國際人權規約,但法院未支持此說法。弁護團對判決部分內容表示遺憾,但認為強調收容需符合國際人權規約是重要進展。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則表示將審慎應對判決。
